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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什么性质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2018-08-1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阶段通常称为“招收录用”,是确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程序。当一个企业获准招工时,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便首先确定了。由于企业是提出订约提议的一方,也称“要约方”。将招工单位“故意拖延不制定劳动合同”作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情况,是将招工单位视为法定要约方。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接受提议的一方,也称“受约方”。在招工结束之前, “受约方”是不确定的,需要通过“招收录用”程序来确定。因此,“招收录用” 程序也可以说是通过确定受约人,从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此阶段的程序包括下述主要环节:

公布招工简章。用人单位依法获准招工以后,就应当以法定方式或有关国家机关指定方式,向不特定劳动者公布招工简章。在简章中应载明法定必要内容,其中包括员工录用条件、录用后员工权利义务、应招人员报名办法、录用考核方式等事项。

自愿报名。劳动者按照招工简章的要求,自愿进行应招报名,并提交表明本人身份、职业技能、非在职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如何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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