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谁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劳动合同是我国合同制度中的一种,是为确定劳动关系而订立的。因此,只有劳动关系双方的当事人才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他们一方是享有招工权的用人单位,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如: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另一方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签订,也可以由其授权的劳资部门负责人签订;劳动者则由其本人签订。
二、签订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陷阱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护身符。《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欺诈、协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何解除该合同?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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