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病假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
2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如何补偿,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如何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劳动者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必须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对劳动者设定的一项义务。根据权利可以放弃的法理,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公司有权放弃这一权利,不受这30天的时间约束,要求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手续。这是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依法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是,当劳动者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后,双方经过协商后明确了离职日期,但后来公司又要求劳动者提前办理离职的,是否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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