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区 街道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问题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劳务派遣。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如何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旨意之一便是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被视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基础。因此,立法者试图通过《劳动合同法》架构起国内的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推动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内的广泛应用。但是,由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解除。因此,也就有了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紧箍咒”,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从而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各地纷纷上演了企业大批辞退裁减员工的荒诞剧目。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要正确对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就需要了解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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