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李某系广州市某甲公司的员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2011年11月30日,甲公司向李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劳动合同将于今年十二月三十日满期,经公司研究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于十二月三十日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李某于2011年12月10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2012年1月9日,甲公司为李某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2有关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我们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该员工担任市场部客户经理。合同期满前一年,该员工通知我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03年1月17日为其办妥离职手续。但很快公司就发现该员工仍占有代收的公司销售款18万元,2月25日、4月1日、4月28日公司三次致函该员工,要求其尽快返还代收的公司销售款,但未收到该员工的答复和还款,我公司于2003年5月上旬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该员工返还占有的公司销售款项18万元,仲裁委员会以该案不属劳动纠纷为由不予受理。2003年5月中旬,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劳动纠纷立案受理。2003年7月,我公司收到法院的判决,该判决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我想咨询一下: 1、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2、我公司在发现该员工侵占了销售款后一直同其交涉,并在5月上旬提起仲裁,怎么就超过仲裁时效呢?
解答分析
首先,该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
其次,你公司提起仲裁超过了仲裁时效。你公司在发现员工侵占公司销售款后,虽然一直同其交涉,敦促其还款,但公司并未在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中提起申请,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提起仲裁申请,而是在双方争议发生后三
3北京关于做好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京劳关发[1996]203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部队在京单位:
今年我市企业将有部分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工作直接关系到全面贯彻《劳动法》,保证劳动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是涉及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大问题。为做好全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职工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做好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工作必须认真处理好深化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关系,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工作,使这一工作有利于深化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
4终止劳动合同概述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重视或正确处理的问题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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