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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

2018-08-2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近日碰到几起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主张双倍工资的案例,在具体的事务操作中,,实则有很多细节值得关注和研究:

一、有关双倍工资起算点

很多劳动者认为既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只要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在此期间就必须支付双倍工资。这样的观点应该说基本正确,但是还不够严谨和专业,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细化规定: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精准的时间应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一年的前一日”。也就是说第一个月是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起算点应是满一个月的次日。

二、双倍工资与无固定期限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

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直未与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王小姐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约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较大,且与公司经理之间因为工作原因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经理有时候也在工作上刁难王小姐,王小姐也逐渐萌生退意。2009年7月,王小姐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王小姐于2009年8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于2009年11月出具裁决书,仅支持了王小姐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32000元。王小姐有些纳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入职第二个月就应当签订

3谈谈各地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谈谈各地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2012年03月26日 投稿人:张峰律师点击:2273次

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分两种情形

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和津贴

【未签劳动合同案例】

2010年3月18日,程某进入一家模具公司工作。入职时,模具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1年3月9日,双方签订了自2011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12日的劳动合同。程某认为,过了一年,公司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企业对于双倍工资没有异议,但对于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发生分歧。

【法规】

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解读】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因此,造成了各界对此的不同理解。

新规明确双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在内,也就是说双倍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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