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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2018-08-2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

2未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会有“双倍工资”

【案例】

2008年8月大学毕业的小林应聘到一家公司做计算机维护工作,招聘单位口头答应试用期三个月,月薪760元,试用期满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

但是,试用期满单位并没有履行约定跟他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多次推脱。因为大学毕业生找份工作并不容易,小林一直忍耐,半年过去了,小林还是没有与公司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小林愤而要求辞职,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等,公司领导根本不承认当初对他有任何承诺,小林一气之下直接把公司“告”到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有理有据,公司吃了败“官司”,只能付给小林双倍工资。

上述,是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目前,由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像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

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

【典型案例】

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直未与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王小姐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约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较大,且与公司经理之间因为工作原因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经理有时候也在工作上刁难王小姐,王小姐也逐渐萌生退意。2009年7月,王小姐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

王小姐于2009年8月1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于2009年11月出具裁决书,仅支持了王小姐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32000元。王小姐有些纳闷,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入职第二个月就应当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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