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公司发Offer后拒绝录用,Offer是劳动合同吗?

2018-10-23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回顾:公司发Offer后拒绝录用

Offer Letter,中文通常被称为聘用意向书或录用通知书,目前,多数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都会先向其发出Offer Letter,向劳动者说明单位的聘用意向以及岗位、工资、福利等情况。然而,Offer Letter是正式的合同吗?单位违反Offer Letter而没有如期招用劳动者又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2009年5月9日,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向王某发出Offer Letter,表示技术公司已决定聘用王某。Offer Letter对试用期、薪资标准等作了说明,并明确技术公司将在王某提供必要的录用资料、做完体检后为其办理相应的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体格检查不合格,将不能被录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包括:传染病、生理缺陷、职业障碍等。2009年8月9日,王某到医院进行了体检。同日,王某向原工作单位提出辞职,一周后原单位同意王某辞职。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表明王某左肾缩小,左肾复发囊肿,左肾复发性结石。技术公司遂以王某体检不合格,不符合体检标准为由,于2010年10月10日正式拒绝录用王某。王某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技术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员工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技术公司应对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按王某在原工作单位的收入每月5000元的标准,认定王某失业及再就业期间的合理损失总额为12500元,技术公司应承担8750元。

律师说法:Offer是劳动合同吗

Offer Letter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呢?准确地讲,Offer Letter只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发出的要约,Offer Letter并不是劳动合同,仅仅是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发出的聘用意向,是一种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尽管Offer Letter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 Letter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 Letter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反Offer Letter未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Offer Letter发出后,用工双方仍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此时,如果劳动者在充分信任用人单位的基础上已经为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必要的准备和投入,而最终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未正式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到本案,王某在接到Offer Letter后,辞去了原单位的职务,而技术公司最终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就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医院检查的结论为“王某左肾缩小,左肾复发囊肿,左肾复发性结石”,而该病症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工作的病种,并且Offer Letter中也未明确列明,而技术公司据此拒绝与王某订立劳动合同显然欠妥,存在一定过错。那王某是否就没有过错了呢?王某在体检报告未做出时就辞去了原有职务的做法也有失审慎,因此理应就此承担一定责任。故而法院斟酌双方的责任后,最终认定技术公司应对王某的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向王某赔偿8500元。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