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社保怎么办,试用期是独立的吗

2018-10-2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社保怎么办

上海的李小姐2007年1月与单位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2009年4月1日,李小姐在社保中心查询缴纳记录时,发现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的社保。根据合同上的有关约定,2009年4月10日李小姐向单位提出补交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当天李小姐向单位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李小姐准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

对于缴纳保险是否过了时效,仲裁认为既然缴纳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李小姐可否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针对 “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还是可以针对以往发生的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并未对该种情况下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做出特别规定或限制规定,且法律、法规以及部委规章均没有对此问题有限制性规定,因此,将“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定为“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并且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主张权利时予以拒绝,在明示拒绝时实际上该“休眠”一年的违法行为又转化为“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了,劳动者依据“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规规定。

试用期是独立的吗

案件的最终结果

仲裁最终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支持了李小姐的全部诉请。

根据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单位拒绝了补缴要求,说明单位的违法行为转化为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试用期缴纳社保怎么办试用期社保社保试用期社保社保怎么办缴纳试用期社保试用期缴纳社保怎么办试用期社保社保试用期社保社保怎么办缴纳试用期社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