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申请劳动仲裁超一年时效 离职保安索赔偿被驳回

2018-10-2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一年时效

原告张某诉称,其于2009年3月23日到某中学工作的,任保安员,其每天夜里上班,时间为晚上6点到次日早晨6点,每天工作12小时。周末、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曾要求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拒绝。被告也没有给原告缴纳任何保险。现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双倍工资3200元,被告支付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117.2元,被告支付日超时加班费1369.9元,被告补缴社会保险费8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某中学辩称,原告在我校的工作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8月10日。试用期结束后,我校没有聘用原告。原告的工作时间是从每日晚上10点到次日早晨6点。原告没有加班,不存在加班费。社会保险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

2010年9月,张某申请劳动仲裁,通州区仲裁委裁决: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张某不服该裁决,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中学给付双倍工资3200元,支付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117.2元,支付日超时加班费1369.9元,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800元。

结果: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于2009年8月10日从被告某中学离职,而在2010年9月1日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法定的一年仲裁时效,丧失胜诉权。故对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离职离职离职离职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