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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年限和“居转户”政策 申领养老金条件

2016-10-25 10:34:34 无忧保

  无忧保资讯【案例】张先生2006年4月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期间社保缴费基数多是超过上海同期社保缴费基数2倍以上,2011年9月工作单位更换,因公司试用期三个月的要求以及公司社保账户开设程序时间的问题,于2012年2月补缴2011年9月-12月社保,目前正常缴费,现本人的累计缴费月数已达到84月,是否符合申请转户口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所谓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当然,以上只是申请转户口条件,并不意味着只要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就肯定能够“居转户”获得成功。每年的审批数量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由此可见,张先生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只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条件之一。另外,他因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的,不作为以上项目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案例】市民王女士现在还在职,2016年4月1日年满50周岁,应该是可以退休了。但是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社保共交14年10个月,离国家规定的15年还差2个月。她可否一次性补缴后即申领基本养老金?

  企业单位到龄人员申领养老金条件为: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按沪府发(2011)15号文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即她在2016年4月以后还要再缴纳2个月的社保,才可申领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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