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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奔波八个月找不到工作 只因解聘书称其失职

2016-12-06 08:00:10 无忧保
公司解聘书说她徇私舞弊严重失职 人事经理奔波八个月找不到新工作 她认为原单位侵犯劳动就业权,索赔损失4.8万余元 担任公司人事经理的34岁曾丽(化名),被公司以“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理由解聘后,一直未找到新工作。她认为,原单位解聘通知书上的解聘理由,是她 公司解聘书说她徇私舞弊严重失职   人事经理奔波八个月找不到新工作  她认为原单位侵犯劳动就业权,索赔损失4.8万余元  担任公司人事经理的34岁曾丽(化名),被公司以“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理由解聘后,一直未找到新工作。她认为,原单位解聘通知书上的解聘理由,是她再次就业的障碍,于是以侵犯了劳动就业权为由,将原单位告上法庭,索赔失业8个月的损失4.8万余元。  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她的起诉  遭公司解聘  一直无工作  昨日,曾丽告诉法官,2007年12月,她应聘于学大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学大总公司),随后被派往该公司重庆分公司(下称学大重庆分公司),担任人事部经理。2008年1月,她与学大总公司签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去年3月30日,学大重庆分公司给她发来解聘通知书,上面的第3条载明,解聘她的理由是“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4月,她与学大重庆分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  曾丽开始寻找新工作。期间,她应聘了上海和我市的4家公司。用人单位看到原单位解聘通知书上的解聘理由后,都拒绝聘用她。曾丽向法庭举示了这4家公司出具的不予聘用说明。  法庭交锋  A  公司说  昨日法庭上,被告学大总公司和学大重庆分公司代理人,为了证明曾丽确实存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向法庭提交了学大重庆分公司3位当时在职员工的证言,证明曾丽在担任人事经理期间,没有为他们办理入职手续和社会保险等人事经理该做的事情。被告代理人表示,正是因为曾丽没完成工作,导致现在多名员工向公司索赔,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她说  曾丽称,原单位解聘理由“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都不是事实。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判决书作证据。原来,被原单位解聘之后,她将原单位告上法庭。由于原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她存在严重失职和徇私舞弊等行为,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单位解聘她的行为违法。  对公司提供的证据,曾丽表示自己在公司上班时,并不认识这3名员工,因此,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  B  公司说  被告代理人表示,曾丽在应聘时,本来可以提交离职交接手续等材料,证明自己和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她偏要主动提交解聘通知书作为证明,因此,求职失败是她自己造成的。此外,找不到工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曾丽不能就此证明原单位的解聘通知书上的不利言词,就是她无法再就业的唯一原因。  她说  曾丽表示,接到学大重庆分公司的解聘通知书后,她曾经向学大总公司要求开具一份离职证明。但是,学大总公司表示,分公司发出解聘通知书就可以了。离职交接手续只是一些物品的交接,并没有原单位加盖的公章。因此,她在应聘新单位时,只能出具解聘通知书证明自己和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她的索赔  失业八个月  损失四万八  曾丽表示,自己从事人事管理工作已经有七八年,属于有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因原单位的过错不能顺利再就业,使她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她说,按照她应聘的4家单位开出的薪资,以及我市去年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均工资,她估算自己每月的损失应为6100元。从去年4月到她起诉公司的11月,共8个月,她的损失合计为4.88万元。  被告的代理人表示,曾丽的损失并没有实际发生,此外,曾丽在原单位每月的工资也只有3000元,因此,不同意赔偿这笔损失。  法官试图组织双方。被告方表示,为便于曾丽再就业,可以为她重新出具一份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曾丽坚持要求赔偿。  法官当庭调解未成,宣布休庭,一个星期内继续调解。  随着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辞职辞退越来越普遍,类似案件也就具有一定社会参照意义。  劳动者离职,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上,是否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原因呢?   按照曾丽的说法,由于原单位拒绝为她出具离职证明,曾丽在再次求职时,才无奈用解聘书来证明自己与原单位没有了关系。  那么,离职证明上可不可以写对离职者不利的解聘理由呢?  专家说  解聘理由 可以写进离职证明  重庆联英人才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华介绍,因为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再就业时,用于证明自己和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所以单位在解聘员工时,一般不会将解聘的原因,尤其是不利于员工再次就业的原因写进离职证明。  曾华同时表示,如果离职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确实因自身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将解聘原因写进离职证明,提醒其他用人单位注意,并无不妥。  网友说  过去错误 为何还要影响未来  “如果和单位有过节,故意给我小鞋穿,我难道只能认命吗?”网友“飞奔的大象”认为,离职证明只需说明员工已与公司没有关系就行了。即使离职员工犯了错误,也只代表过去,和这人未来又有什么关系呢?  律师说  不利证明 员工可以拒绝接受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认为,如果单位在离职证明上所写的、对离职员工不利的解聘原因是编造的、莫须有的,那么单位就侵犯了离职员工的劳动就业权。如果采取张贴、登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还有可能侵犯离职员工的名誉权。  陈昊认为,即使离职证明上对离职员工再就业不利的解聘原因是真实的,离职员工也可以拒绝接受这样的离职证明,要求单位重新开具没有相关内容的离职证明。如果单位拒绝,就属于违约。因为,按照《劳动法》和《》的相关规定,为离职员工开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  正规离职三步走  昨日,重庆联英人才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华,介绍了用人单位解聘劳动者的正规程序。  曾华称,劳动者离职通常要经过以下3个步骤。首先,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单位一般会采用发放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劳动者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按照单位劳动者离职管理规定,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进行办公用品交接。最后,由单位为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即通常所说的离职证明。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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