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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表明《劳动合同法》只是增加了违法企业成本

2016-12-14 08:00:09 无忧保
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 记者最近经过多方调查和了解发现,广东省施行《劳动合同法》以来,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阵痛”后,其正面效应已经开始显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显受到重 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  记者最近经过多方调查和了解发现,广东省施行《劳动合同法》以来,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阵痛”后,其正面效应已经开始显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显受到重视,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并没有太大增幅。 针对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该法实施后所做的一份调研给出答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实只是增加了违法企业的成本。   低薪岗位薪酬增幅明显 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据今年1月抽样调查,广州企业给新入职的员工开出的平均薪价为每月1160元,比上年同期涨了13%。为找到合适的劳动力,企业愿意支付更高的用工成本,一些低薪岗位薪酬增幅明显,平均增长都在10%左右。 广东省总工会最近联合劳动保障厅调研发现,今年以来,广东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已经大大提高,达到了90%以上,其中汕头市已经达到95%以上。 没有出现大规模裁员 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月来的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统计。结果显示:广东用工单位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因实施《劳动合同法》大规模裁员等情况。   不守法企业成本增加不到2%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告诉记者,2月份,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各抽查了部分企业。抽查发现,《劳动合同法》涉及的企业成本,对用工规范的企业影响不大,对违法用工的企业则会造成一定影响。 初步调查显示:守法企业基本没有增加成本。而不守法企业中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社会保险成本,这些企业大约有30%至50%的员工没有参加社保,经过测算,这些企业全部职工完全参加社会保险之后,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 林景青透露,感觉有压力的主要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港澳台企业,最大的压力来自于“规范成本”———这些企业长期以来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长期超时加班而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从调查报告中了解到,即使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给企业增加的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也只占很小比例。东莞某港资玩具有限公司有职工3420人,50%职工没有参加三项社保,如要全部参保,企业每年增加人工成本981万元,占企业总成本的1.8%;深圳一家纺织有限公司是全员参保企业,有职工1700人。假设其中50%即850人过去未参加三项社保,《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每年增加成本支出161.6万元,占人工成本的5.4%,占企业总成本的0.4%。 少数企业迁移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 另外,在产业升级、成本增加和经济政策重大调整因素影响下,广东省虽有一些企业迁移,但数量不多,没有发生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大规模迁移的情况。欧美的外企和国有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执行得都不错。有问题的主要是中小企业、港资企业和台资企业。 针对日前有些媒体提出的因为新法实施导致珠三角近千家企业搬迁,林景青透露,劳动保障部门做了专门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首先,搬迁的企业远没有那么多;其次,导致企业搬迁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产业结构升级、土地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等原因,而不是《劳动合同法》。   要不要补缴农民工社保成企业心病 林景青告诉记者,在社保问题上,由于过去政策允许农民工先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参加养老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那么,对于过去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不要追缴,住房公积金要不要补缴,现在都还不明确,这也成为不少企业的“心病”。以前不少企业在职工加班和参保等问题上并没有严格守法,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具体责任并把维权武器交给了职工,对企业来说有些心理压力很正常。 他表示,此次的调查只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一个初步调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将在近期联合广东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省的情况做一个全面的调查。(记者 邓新建) 新闻链接: 企业<劳动合同法>攻略: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不能解除 【问题】 我公司目前遇到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我们打算从同行伙伴(非直接竞争)“挖”一个人,此人非常希望加盟,但是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目前他只是口头提出辞职,但无奈对方不肯放。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合适?如果劳动合同未写明违约责任的,候 选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是不是即使对方坚持不放,我们也可以录用(包括签订合同、缴纳各项保险)?如果明确写明违约责任的,候选人及我们该如何应对? 【全文】 企业<劳动合同法>攻略:末位淘汰解除合同违法 【问题】 本公司是外资企业,收购了另一家合资公司,本公司要求员工将原来的劳动合同变更为以本公司为主体的劳动合同。 但许多员工的改签合同工作受阻。他们认为兼并重组是企业的行为,非劳动者行为,其劳动合同的变化是由企业一方造 成的。劳动者担心,所面对的企业股权发生变化,企业名称改变则意味着企业的主体发生变化,将来管理发生变化,为此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怎么办?请问,员工不同意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全文】 企业<劳动合同法>攻略:年终奖发放须遵循平等原则 【问题】 去年我公司招聘了一个做销售工作员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员工的年薪为8万元人民币,公司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支付年薪的日期为每年的12月30日。 可一年后,该员工突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以前未付的工资,以后的工资不再 按年支付,改为按月支付。我公司与该员工已在劳动合同约定了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因此打算拒绝该员工的要求。请问我公司如果这么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全文】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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