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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雇员因过失致雇主财产损失案件的代理策略(一)

2016-12-24 08:00:10 无忧保
一、基本案情1. 金某发现其销售团队的成员倒卖公司货物后,追回公司货款。2. 由于公司财务制度只允许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财务往来,因此,金某在归还货款的过程中,为了满足公司的制度要求而被他人诈骗。3. 公司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双方达成调节协议后,公司撤回仲裁请求,协议约定财产损失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4. 达成协议后,公司向法院提出返还原物之诉,要求金某偿还货款。二、办案过程、结果1. 代理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公司提出返还原物之诉的依据为《物权法》,但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并非发生在两位普通人之间的物权争议,而是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因过失致公司财产损失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2. 代理律师基于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的判断,向法官提出劳动争议案件当先由仲裁进行审理。并提出,虽然金某与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是法律对该问题的直接规定,双方民事协议在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认定为无效。3. 法官认同律师就此问题的看法,并向公司示明:根据法律,因为本案未经仲裁裁决,如果公司不主动撤诉,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最后,公司撤诉。三、案件评析对于本案的办理结果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本案做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直接在开庭前迫使对方撤诉;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司还是可以提出仲裁申请,本案并未实际解决问题,是瞎折腾。代理律师认为,上诉两种观点均有失偏颇,第一种意见当然过于乐观,公司完全可以申请仲裁,但这并非是瞎折腾,因为一旦申请劳动仲裁则必然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而非原案中的返还物权纠纷,这是第二种观点所忽略的问题。1. 如果本案属于返还物权纠纷,金某因为占有过该笔货款,所以当然应当返还,至于金某如何处分、是否遗失法律在所不问。2. 如果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那么金某只在因为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其过错的比例承担损失。至于本案金某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则需要公司予以举证。这样就为金某树立起了事实证明和法律适用两道防线。事实上,返还原物纠纷与劳动争议纠纷看似是案由不同,然而法官在面对这两个不同案由时,也会在举证责任和法律适用上产生不同。如果我们不能识别出这两者的区别,很有可能就会钻进对方设下的圈套,反过来,如果我们能甄别这二者的异同,我们就能够把握主动,以便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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