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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降薪,怀孕,解除劳动合同

2016-12-24 08:00:10 无忧保
我代理的是一家公司,对方当事人是该公司的一名高层管理人员,由于股东变更、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等原因,造成了该名员工与公司的种种矛盾。后来公司对其进行调岗(公司认为是原职位兼任现职位,但是从公司公告、工资单上能看出是调岗)、降薪(公司认为是扣发其奖金,但是从扣发时间上来看是无故降薪)、取消工作邮箱、手机号码等。员工在调岗之后消极怠工,后又怀孕,未经公司批准连续请产假、病假。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补发工资、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30多万,经仲裁、一审,判决支付工资差额3万多,经济补偿金86000多。本案对于公司来说,不利之处在于从发布的公告、工资单等看出确实是调岗、降薪,员工是孕妇,请假手续相对正常员工非常宽松,与其解除合同的要求非常严格。对于员工来说,认为提供了全部医事证明,公司认为仅提供了部分病假医事证明,究竟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医事证明,双方均无法证明。在二审庭审时,我向该员工提问,是否是先拍照将所有医事证明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公司领导,后又补提供了医事证明的原件,该员工认可。于是我提供了该员工与公司领导的微信记录,证明微信中也仅发送了公司认可的部分医事证明,并非全部的医事证明。此时,该员工又辩解说微信仅发送了部分,后又提供了其余的全部医事证明。对方的如此反复,相信让法官产生了倾向,如果这些请假没有相关医事证明,又未经公司批准,那么该员工将构成自动离职,无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基于以上的庭审情况,使对方感觉判决很有可能对其不利,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愿意与公司调解。3万多的工资差额是没有异议的,公司本应支付,争议焦点在于经济补偿金,我认为调岗降薪毕竟是事实,证据对公司很不利,公司也有很大风险,因此双方最终以经济补偿金减半达成调解协议了结此案。我也建议公司配合该员工办理生育保险金的领取,因为此项费用并不需要公司支付,对方毕竟是孕妇,而且为公司工作了八年多,于情于理也应该在此给与方便。从此案件可以看出,细节决定成败。就此再深入分析一下,如果该公司在处理此员工事件时能够事先咨询法律顾问,律师把关出具的公告等,公司即不会理亏,则无需支付4万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该员工能够事先咨询律师,律师一定会提醒她不要如此任性地请假,或者给公司提交医事证明时留好凭据,那么她也不会有败诉的风险,也就不会被公司活活砍掉4万多大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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