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退休返聘员工伤残健康权纠纷案维权


案件详情:原告袁某某诉被告上海某酒店健康权纠纷案,原告于2008年3月31日在被告下属的上海某酒店分公司担任客房部勤杂工一职,劳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后一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3月31日至2014年3月31日,2013年10月11日下午15点,原告在工作场所地下b1楼仓库内搬运洗漱用品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被同事送至长征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胸l2,l4压缩性骨折,原告曾于2006年因交通事故造成l2陈旧性骨折,后原告继续治疗,又卧床休息三四个月,因原告受伤致残,经鉴定为10级伤残,原被告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原告律师接案之后,主张医药费3112元,营养费2400元,护理费3000元,误工费8600元,交通费243元,鉴定费193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87702元,共计10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某酒店在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律师点评:此案为一起普通的退休返聘工人受伤健康权纠纷案子,因原告已达到退休年龄,故原被告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却存在一定劳务用工关系,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并支付工资,本律师接手此案后,发现本案没有事故发生的证据,没有110,120记录,也没有任何证人证言能够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中,也没有摄像记录等证据,本律师研究证据时发现原告病历中对此次事故发生有证据显示,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由于原告有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病史,共同导致的此次伤残事故,故要扣除,最终得到了大部分赔偿,当事人比较满意。律师建议:1、退休返聘人员被新用工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平时工作时要留心收集与工作相关的证据。2、发生摔伤等事故时,及时报110或120,留存笔录。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