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口头辞退劳动者维权获支持


【案情经过】2010年 7月份,已临近退休之年的张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一家单位担任行政主管工作。单位要求张先生一周工作六天,每月支付其工资为3000元。当时,单位考虑张先生临近退休,为其办理社保可能会增加单位用工成本。所以,单位决定不为张先生缴纳社保,只额外给付其500元社保补助。同时,单位也没有同张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底的某一天,单位领导找到张先生谈话。言谈间,单位领导口头表示由于找到了一位比张先生工资低很多的大学毕业生接替其工作,所以要求张先生主动请辞,并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张先生不照办,单位会对其进行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张先生为保住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决定主动再同单位领导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单位依旧坚持自身观点毫不动摇,张先生对协商过程做了录音。事后,心灰意冷的张先生根据律师的建议,向单位所在地辖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休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社保待遇损失、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补贴等。【律师观点】单位在员工工作期间未缴纳社保,且员工无法补办进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员工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员工应公司要求加班的,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单位未让员工休年假,未让员工享受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补助的,员工有权向单位主张上述待遇。同时,单位无故辞退应当做出赔偿。【裁判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提供的录音证据可以证实单位确系单方无故辞退。同时,鉴于单位制作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出勤统计相互间存在诸多矛盾,故径行认定张先生的主张成立。对于张先生主张社保待遇损失,因为张先生提请劳动仲裁时已退休,且单位确未为其缴纳社保,应当赔偿张先生社保待遇损失。张先生所主张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因已过仲裁时效所以不予支持。综上,作出裁决除张先生主张的“应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获支持外,其余诉请均获得支持。【以上案情,来源真实案例。当事人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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