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

2016-12-25 08:00:09 无忧保
2015年4月,李某因对单位扣发其奖金的纪律处分不服,准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李某到单位人力资源部索要劳动合同文本时遭到拒绝,单位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文本已经装入职工档案由单位统一保管。”于是,李某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将劳动合同交付其本人一份。【评 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权利与义务的法定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本案中,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经常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而是由用人单位统一保管。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时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和凭证,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这个有力的证据,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能的地位,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也给劳动者日后实施有效的维权带来了障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了张某的投诉后,指派监察员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调查证实,该公司于2014年5月份招用了8名劳动者并依法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公司统一保管,一直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还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责令该公司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李某一份,及时纠正了该公司把劳动者应持有的一份劳动合同文本装入劳动者的档案资料由单位统一保管而不交付劳动者的违法行为。

标签:   劳动者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