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工伤赔偿案


2014年5月,贵州人张某某在某石材加工厂工作时,由于工作劳动强大,从白天下午六点要干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注意力和反应力下降,被机器割伤右小腿,初步估计为8级伤残,张某要求工厂赔偿,工厂只答应象征性地赔偿1万8千元,其中一个理由是事故是张某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单位能够赔偿算不错了,这个数额和应当赔偿的数额相差太大。张某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后,我发现工厂和张某未签定劳动合同,工作环境非常差,加工石材产生的粉尘非常严重,我看到从车间出来的工人都是全身粉末,夸张点说只看得见两个眼珠子,工厂竟然不为工人购买防尘口罩,也不要求工人带上口罩,这简直是拿血汗钱啊。我问他们为什么不自己买口罩来戴,答曰车间太热,戴口罩受不了。基于工厂的违法行为,本律师依法力争,经过4个月的曲折取证工作和艰难的法律程序,为张某认定了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通过劳动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单位赔偿12余万元。依法维护了工友的合法权益。经验总结:农民工兄弟挣钱不容易,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企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市场经济下每个单位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无可厚非,但企业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工友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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