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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擅自藏匿病历造成医院财产损害的应予赔偿

2016-12-26 08:00:10 无忧保
【案情】患者左某因左乳头病变入某医院治疗,在手术中,因病理冰冻片被诊断患有乳头派杰氏病而切除左侧乳房。孙某系该院病理科主任,在左某手术后,孙某擅自从病理科取出左某相关书面病理资料及病理切片带回家中,并于2006年5月交给左某家属。孙某已于2005年 10月退休离开医院。2006年6月,左某以构成医疗事故为由起诉医院要求赔偿,经医学会鉴定:医方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根据目前提供的不完整的病理切片资料,不能作出派杰氏病的病理诊断,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左某各类损失206149元,医院履行了判决。医院认为孙某在履行医师执业活动时违反病历档案管理规范,擅自隐匿患者的病理资料以及冰冻切片等,导致医院在与左某的民事诉讼中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而败诉,经济损失 216649元,遂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孙某则辩称,自己在对冰冻片复查时,发现主诊医生的诊断有误,左某不符合乳头派杰氏病的结论。为免事后受到诬陷,才抽取左某一套共9张石蜡病理切片,以证明其未患癌症。况且该切片左某已提交法院,医学会完全可以看到全部的病理切片,因此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与自己的行为没有关联,自己未给医院造成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被告作为一名医务人员,不论出自何种目的,都不应擅自将患者资料带走及隐匿。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在与左某医疗事故纠纷中败诉,产生了经济损失,被告应进行赔偿。判决孙某赔偿医院经济损失50000元。【律师解析】本案中,孙某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取走应由医院保管的患者病理资料,不论出自何种目的,都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扰乱了医疗秩序。同时也导致医院丧失了证明自己没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医院因举证不能而败诉赔偿,故孙某应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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