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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索赔案

2016-12-26 08:00:10 无忧保
【案情简介】张某2004年10月到某木工厂担任木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木工厂也没有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11年11月25日张某在工厂内做遥控推拉门时不慎从 2.6米高的梯子上摔下来,造成脑挫伤、颅骨骨折,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张某家人多次与某木工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委托律师代理本案。【代理思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由于木工厂没有为张某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木工厂应该向张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伤保险待遇要经历这样几个步骤: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从而确定伤残级别,最后根据伤残级别确定最终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于木工厂与张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进行上述步骤之前还要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张某与木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样工伤认定部门才能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案件结果】孟晓娟律师接受委托后,搜集了工作证、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劳动关系确认的一审阶段,出于加快案件进程以早日获得赔偿的考虑,与张某充分协商沟通后,出具了调解方案,与木工厂达成了确认劳动关系的调解协议。在工伤认定申请阶段,孟律师搜集了诊断证明书、证人证言,为张某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并顺利领到了工伤证。在劳动能力鉴定阶段,准备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陪同张某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工伤捌级。随后,为张某计算了工伤保险待遇数额并出具了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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