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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廊坊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工伤赔偿争议案

2016-12-27 08:00:13 无忧保
案情简介:2013年3月,刘某某入职到廊坊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煨弯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8月中旬,刘某某在工作当中被所操作的机器把右手卷入,后送到医院,确诊右手掌骨骨折,公司支付了医疗费。后刘某某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相关的事项时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协商不成,无奈下找到律师,律师了解情况之后受刘某某委托,向廊坊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刘某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刘某某自入职后到受伤止,5个月的双倍工资及社会保险的补缴。后经过律师的深入调查,组织了相关的证据,庭审中用人单位矢口否认与刘某某的劳动关系的情况,律师拿出多项强有力的证据材料,最终说服了仲裁庭,裁决支付了刘某某的各项仲裁请求。律师提醒:通过此案件,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工作中自我保护,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非儿戏,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也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事故,或者想要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将面临着很大的举证难度。这种时候应当尽快咨询律师,找到最快速解决的方案。用人单位在此也应注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要求,不签订合同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会很大程度上减少用人单位因事故带来的损失。很多用人单位认为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一项没有必要的花销,但其实不是这样的,社会保险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同时也是为了降低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如果为了平时的小钱不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当发生事故时,所有的损失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标签:   工伤赔偿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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