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工伤赔偿经调解胜诉

2016-12-28 08:00:13 无忧保
案情介绍:原告系被告单位的职工,在来到被告处工作后未与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某日原告在工作中造成手指受伤,被告将原告送到医院治疗,但是被告单位只给原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之后便不再管原告,其余的医疗费用都是原告自己支付的。原告出院后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自己的工伤赔偿问题,可是被告不同意给原告赔钱,原告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案情分析:本案的难点在于: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首先要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经本律师的多方努力,收集了工资条、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最终经劳动局确认了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之后又认定了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单位在事实与证据面前低下了头。审判结果:经本律师在仲裁庭开庭审理过程中的努力,及与被告单位的沟通,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了调节,原告当天就拿到了被告的赔偿款。仲裁庭调解协议如下:一、被告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60000元。二、当事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