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然可以获得6万多补偿


2014年8月份,杨某通过熟人推荐找到姚曙光律师,陈述其单位停发了本人自2014年1月以后的工资,数额达8万元。本人作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依法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是苦闷。离职也不是,不离职也不是,找到姚律师协商怎么处理。初次见面,经过沟通后,对于实战经验极其丰富的姚律师来说,解决这样的问题是小菜一碟,而且获得7万补偿也不是问题。但是出于对其负责的角度,建议先和单位协商,然后慎重考虑是否离职,离职后自己怎么办,是否已经找好工作等等。经过一段时间后,本律师本来对此事已经淡忘。一天,杨某电话过来,说确定委托姚律师代理,决定和单位诉讼解决问题。在做好收案笔录,并商定好律师代理费用后。律师开始策划,分步骤解决此事。第一步是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不因为单位不发工资,就可以自己也违法不去,这样的话就很被动。写好材料,让委托人签字,然后律师代为邮寄给单位,这样,单位是没有机会变卦。收到材料后,单位虽然回复了,但是回复的内容无非是指责杨某存在过错,单位不存在不发工资的情况等。律师看到这样的材料后哑然失笑。这样的理由决定其肯定败诉。但是当事人不这样想,其陈述说其集团总部属省国资委管理,存在一定的官方背景。但是律师一身正气,坦然的对委托人说,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管你是那个背景,不怕。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仲裁程序中,发现仲裁委果然推诿,说其没有办法处理,让我们去法院。立案,开庭程序走完后,让对方终止,就给了一个决定书,当事人开始犹豫起来。我说没有关系,继续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也没有认识到此事的特殊性,第一次很快开庭,但是后来拖着,没有结果。在简易程序转成了普通程序,当事人已经有些不难烦了。认为背景起了作用。律师还是不信邪,其实心里也在捣鼓,法院拖着是啥意思。不敢判,还是案件多,就是每隔一段时间催法官。后来,法官看审限要到了,临时开庭,开庭后,代理律师义正词严的说明自己的观点,并指了法院存在的不对之处。想到“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句话。并友情的提醒法官。2015年4月初,以6个月的审限还差4天的情况,一审判决终于做出,支持杨某的绝大部诉请。并对支付补偿金一并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补偿金60576元,2014工资83272元,加上2012年,2013年绩效奖,合计279835元。律师总结:所有案件,不要多考虑法律之外的因素,律师对照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职责所在,不能因难而退。采用一定的技巧,让法院采纳自己的意见得到完美结合是本案胜诉的关系。本文系原创,如需采纳,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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