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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与北京某展示用品制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6-12-29 08:00:13 无忧保
袁某2011年11月9日入职北京某展示用品制作有限公司担任安装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500元,2012年1月10日袁某以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袁某找到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郭晓峰律师,说明案情后,郭律师建议马上提起仲裁,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及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开庭后,单位承认袁某是本单位员工,也认可入职时间,袁某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单位也收到了。郭律师此时认为本案已经完全胜诉了。最后仲裁庭全部支持了袁某的仲裁请求。后公司为了拖延支付时间,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全部支持了袁某的诉讼请求。郭律师提醒用人单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是避免公司发生支付风险的必走步骤,希望用人单位完善相关雇佣程序,合理规避法律风险,为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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