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工伤尚失一手臂功能,律师帮他讨公道;农民工获赔偿16万元

2016-12-29 08:00:13 无忧保
农民工工地受伤,尚失左臂功能 小刘在大连市金州区某建筑公司做临时工已经三年多了,三年前他和父亲一起来到这家公司打工,这三年他干了很多工种,最后老板让他开搅拌机。2005年8月份小刘在开搅拌机时,由于机械故障,小刘的左臂被砸伤,小刘的左前臂骨折,但这不是最要害的伤,小刘伤愈后左臂却没有知觉,经医大二院诊断小刘左臂属丛神经损伤,永远失支去了知觉,左臂功能完全尚失。小刘万分痛苦,让小刘和父亲欣慰的是,小刘所在公司在救治小刘方面非常积极,在小刘出院后,还给小刘支出一万多元让小刘去看病。小刘和父亲先后去了黑龙江省的一些大医院,最后到复旦大学医学院,最后的结论是,无法恢复丛神经的损伤,小刘左臂将永远失去手臂功能,小刘得知最后的结论后,痛哭一宿。在回到大连后,小刘开始考虑与单位协商工伤赔偿问题。 律师代他讨公道,获赔16万元 小刘经过咨询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张成林律师知道自己构成四级伤残,要求单位按四级伤残标准进行赔偿,但单位表示只能赔偿小刘三万元。由于单位没有在三十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小刘选择了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06年4月份金州区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小刘属工伤,2006年5月小刘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由于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小刘委托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张成林律师向金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诉人某建筑公司赔偿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0万元。6月22日金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经过调解,被诉人某建筑公司同意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小刘各种待遇16万元,扣除已支付部分,还应支付14万5千元。金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庭下达仲裁调解书对双方的协议予以确认,同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就关于本案调解金额的确定,涉及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张律师说在庭审中,申诉人与被诉人共同确认了一个事实,就是申诉人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1200元,那么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小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月本人工资,即21600元,同时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小刘属进城务工的职工,还应享受需定期支付的待遇(一次性支付)6-8倍社会平均工资,双方协商一致按7倍计算(双方均认可按7倍数)130963元,同时,从受伤之日到定残日还有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即14400元,再加上交通费及护理费及伙食补助费近四千元,合计17万元(申诉人申诉时按8倍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需定期支付的待遇,得出20万元的请求额)。双方将赔偿金额经协商确定在16万元,由于此前小刘已支取了近1.5万元,所以被诉人某建筑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14.5万元,同时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标签:   农民工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