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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打工仔遭遇工伤,老板拒绝赔偿 相信律师相信法律,终获赔偿四万元

2016-12-29 08:00:13 无忧保
小李是一位来自于四川的打工仔,去年来连后在我市一塑化品公司工作,当时才19周岁,2005年11月18日一场事故改变了他的命运。出院后残疾的他为讨要赔偿,几经波折,终于在律师的帮助下,他获得四万元赔偿,这一切都源于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清晨在车间打扫卫生,一瞬间货堆倒塌他被埋“尿不湿”下面 2005年11月18日清晨,吃住在单位的小李吃完早饭后就到车间去打扫卫生,他今天格外兴奋,就在前一天老板表扬了他,还给他的工资由每月600元涨到700元。不知不觉小李扫到了库房,就在小李扫到摆放“尿不湿”的货架下时,突然货堆倒塌将小李压下下面,附近工人闻讯赶来,紧急将小李抢救出来,用车送到市中心医院,经过抢救小李脱离生命危险,但确诊结果非常不乐观,小李血气胸、脾摘除、肝破裂、盆骨骨折,经过近二个月治疗小李出院到哥哥处疗养。 老板没给申报工伤,小李申请认定工伤受阻 出院后的小李在哥哥处养伤,哥哥和父亲看着小李伤残的身体非常为小李担心,小李以后可怎么办呢,于是哥哥和父亲找到老板协商赔偿一事,遭到老板拒绝。老板说已经给小李早报工伤了,但经过到劳动部门查询得知,老板根本就没有给小李申报工伤,也没有给小李投工伤保险。为了讨个说法,小李家属找到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张成林律师,张成林律师认为老板已经不可能为小李申报工伤,因为已经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申报工伤的法定时间,即事故后30天内,现在小李只有自己申报工伤。但小李入厂时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存在单位,老板根本就没有让小李看过合同。小李家属向老板要劳动合同复印件遭到拒绝。小李申请工伤认定受阻。于是小李委托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张成林律师,收集证据全权处理工伤赔偿一事。 向市劳动仲裁院申诉,仲裁院依法确认了小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006年1月初,张成林律师代理小李向市仲裁院提起申诉,要救确认小李与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张成林律师向仲裁院出示了小李工友工厂门卫的证言,及小李住院期单位给小李家人护理费的收款凭证(上有老板签字)的复印件。经过仲裁院审理,老板不得不承认小李与所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向仲裁院提供了劳动合同复印件。由于所在单位提供了劳动合同小李撤回了申诉。仲裁院向小李经过仲裁院核对无异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工伤认定成功,终获四万元赔偿 此后,张成林律师代理小李向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10月做出工伤认定书,认定书认为小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属于工伤。同月经专家评定,小李属伤残八级。2006年11月,张成林律师代理小李向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依法提起申诉,要求解除小李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所在单位支付各项待遇合计45000元,经过仲裁院公开审理,所在单位同意一次支付四万元,同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市仲裁院当庭做出调解书。双方当即签收。现所在单人位向小李支付完四万元赔偿,调解书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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