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劳动关系
如何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申请人罗某于2010年10月1日通过被申请人单位的一个负责人介绍到被申请人单位,用自己的车辆为被申请人送货。2011年6月3日,某某汽车运输公司决定解除与罗某的运输承揽关系,罗某不服,申请仲裁,提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9233.75元,经济补偿金4176.25元,赔偿金8352.5元,补缴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争议焦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罗某的所有请求事项。相关法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法人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十九条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律师评析: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为被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劳动关系除了当事人之间债的要素之外,还含有身份的、社会的要素,而劳务关系则是一种单纯的债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稳定,而劳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则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三是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则不存在上述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1、从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看,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本人为中心的,用公司提供的生产资料来创造价值逼供因此而获得劳动报酬,劳动者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并且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最基本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向其支付劳动报酬。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取得一定物质化成果作为取得报酬的唯一条件。2、劳动合同以劳动者提供劳务过程为目的,不以工作成果为目的。承揽合同追求的并非劳务过程而是物化的工作成果。3、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完成工作具有从属性。劳动者的劳动属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劳动力与公司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他对自己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有完全的管理和配置权。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