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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争取36万的经济赔偿金!

2016-12-29 08:00:13 无忧保
案情介绍:早在2000年,王某就开始任职a集团公司(在a市),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王某的工作地点为:a、b、c三市地区,a集团公司为王某购买社会保险。至2010年合同期满,a集团公司要求王某前往b市地区的b公司任职区域经理,王某也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b公司为王某购买社保。2014年,王某与b公司的合同期满后,又被要求前往c市地区的c公司任职区域经理,与c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c公司为王某购买了社保。在c公司工作不到半个月后,c公司就以王某不服从工作安排解雇了王某!王某气愤至极,几番咨询,辗转找到张远辉律师。律师前期工作:经过查询a集团公司网站,a集团公司介绍说,其旗下有在b市地区的b公司和在c市地区的c公司;同时,张远辉律师经过查询a集团公司、b公司、c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获知:1、a集团公司、b公司和c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并非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也非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2、a集团公司、b公司和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一个自然人,且该法定代表人在三个公司的持股比例都超过所在公司其他任何一个股东;3、三个公司的生产范围大致相同;4、三个公司互不相持股份。律师分析:首先:是否违法解雇的问题,这关系到作为工作了近14年的王某能否获得经济赔偿金。如果是合法解雇,王某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通过了解王某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出,c公司在解雇王某时,没有王某“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任何书面证据,这个是案件关键点。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c公司涉嫌违法解雇劳动者,王某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其次:王某能获取多少经济赔偿金的问题,赔偿年限是从王某入职a集团公司算起,还是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算起,还是从入职c公司算起?赔偿年限的起算时间不同,经济赔偿金差别很大,要么是近36万的经济赔偿金,要么是1万多(王某被解雇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2800元)的经济赔偿金。根据最新的广东省高院和广东省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意见,王某可以获得近36万的经济赔偿金。第三,a集团公司、b公司和c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支付王某经济赔偿金的问题。张远辉律师认为,根据现有的材料和从王某工作调动的情况,特别是三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可以认定三个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关联性。再者,这也关系到仲裁申请地,关系到仲裁、诉讼的成本问题。因为,a集团公司所在地a市地区是发达一线城市,而c公司所在地c市地区是偏远的山区,案件在a市地区仲裁、诉讼可能受干扰的几率小,且a市地区路途又近。因此,张远辉律师决定在a集团公司所在地a市申请劳动仲裁,且要求a集团公司、b公司和c公司连带支付王某的经济赔偿金。裁决判决:经过劳动仲裁,仲裁委完全支持了张远辉律师的仲裁请求,a集团公司、b公司和c公司须连带赔偿王某359000多元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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