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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了,单位不为你申请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2016-12-30 08:00:23 无忧保
该案例被登载在《劳动报》的劳权版申请人:王xx 上海某建材单位的职员代理人:俞敏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师傅是上海某建材单位的职员,2004年8月19日晚,随着一身惨叫,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在车间工作的王师傅在加工定制产品时,由于单位机械设备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王师傅不慎失足掉落在运行的机器内,随着运转架继续的前移,惨剧就此拉开帷幕。王师傅的右腿中下3分之1之处胫、排骨粉碎性骨折,造成工伤,现仍在治疗阶段,巨额的医药费让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更显得捉襟见肘。单位同事得知这一不幸的消息后,关爱之心油然而生,大家都积极行动起来,个个慷慨解囊,还掀起了为王师傅爱心捐款的活动。王师傅自2002年6月26日进单位工作,在车间担任操作工,单位未与王师傅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未王师傅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金。在王师傅受伤后,单位虽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和受伤以来的部分生活费用及护理费用,但至今仍然未给王师傅应得的工伤待遇,直到2005年5月,单位迟迟未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于是,王师傅万般无奈下求助于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俞敏律师。俞敏律师细心地为王师傅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律师们认为单位虽已支付了王师傅的医疗费用,但一直未申请工伤认定,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厂方已严重违反劳动法,是对王师傅合法权益的侵犯。俞敏律师接受王师傅的委托后,收集了王师傅与单位的劳资关系,工伤事故发生等相关证据向王师傅单位所在区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核、查实现已认定王师傅的伤为工伤。俞敏律师提示:当前很多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时为降低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此情况下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往往不愿意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而很多劳动者盲目的认为只有单位才能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因而一味的等待单位给自己申报,很多单位会让劳动者“安心”看病,等病情看好了再说。但根据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及直系亲属等应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于2004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超过一年未申请认定的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了,到时受伤的劳动者将处于非常被动局面,很难得到应得的赔偿。 俞敏 律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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