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事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医疗费外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2002年在东莞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做财务工作的黄小姐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遗留八级伤残,用有单位只同意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本律师接受黄小姐的委托后曾与用人单位的法律顾问多次交涉未果,后找到用人单位的总经理面谈,本律师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 专业知识,终于说服了用人单位依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除医药费外其他项目按照工伤和交通事故进行双项赔偿,为黄小姐要回赔款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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