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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五百强企业开除员工,员工仲裁获赔

2016-12-30 08:00:23 无忧保
基本案情:窦女士于2010年4月份入职于某世界五百强企业,担任人事主管一职。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又与该公司的分公司续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窦女士工作期间,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一心只为工作。但是到2014年7月公司突然通知给窦女士调整工作岗位,窦女士对此完全没有任何心里准备,因为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完全与其先从事及所拥有的学历无直接关系。经过多翻心里挣扎后,终于决定跟公司明确回复不同意公司的调岗决定。因此双方沟通不欢而散。8月初窦女士突然收到公司快递过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称:窦女士由于未经批准连续三天未到岗工作,已构成旷工,视为自动离职。根据公司研究决定与窦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收到该通知窦女士觉得自己很是冤枉,平白无故地被盖上了无故旷工的大帽子。而且自己还是公司的人事主管,岂会明知故犯。简直比窦娥还冤。因此,决定要讨回公道。原来,7月底,窦女士感觉身体不舒服,就到医院看病,医院给开具了建议休息一周的建休证明。于是窦女士就到公司请休病假,但是由于之前单位给调岗未成没有给窦女士发放8月底排班表,故窦女士的请假单上只能填写7月份的病假。领导只是口头同意病休7天。案件结果:窦女士找到本律师后,经过仔细分析,让窦女士收集相应的关联证据。随后提起了仲裁。10月份裁决下来,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持了窦女士的赔偿请求。窦女士的冤屈终于得以洗脱。并且顺利拿到了赔偿金。律师点评:公司想解除劳动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不要为了自己的利益来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是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石、支柱。一旦基石不稳,大厦终将坍塌。劳动者一定要有防范意识,做到提前咨询,出现公司侵犯合法权益时清楚下步该怎么做,不要等事情发生以后再想回头去做,那样就会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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