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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计算伤残赔偿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2012年2月24日,王某驾驶的陕c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汉台区虎桥西路中段左转弯时,其车辆尾部与刘某所坐的由东向西行走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相撞,致乘坐在三轮车上的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做出了第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骑车人和乘车人刘某无责任。刘某受伤身体经法医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发后王某仅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其他经济损失经交警大队调解未果。经查王某所驾车辆的所有人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陕cxxxx号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xx市xx支公司投有交强险,保险期为2011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17日。【承办经过及结果】刘某委托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佩剑为代理人将某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因刘某户籍上是农村户籍,被告及保险公司只同意按农村人口赔付伤残赔偿金,代理人经调查取证证实刘某及家庭属于城镇郊区失地农民,经代理人据理力争,法院最终支持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对刘某的伤残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计算赔付共计赔偿刘某各项损失87000余元,比按照农村人口的赔偿标准多赔付了将近5万元。【律师建议】律师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打官司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熟练的诉讼技巧,遇到法律问题最好能聘请专业的律师处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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