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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纠纷案例

2016-12-30 08:00:23 无忧保
一位王女士,2010年3月进入该单位工作,合同一直签到2013年3月,王女士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以为可以在这家单位长期发展,不曾想,2013年 3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找王女士谈话,说是因为单位的经济效益不好,要求王女士重新找工作,单位不打算续签了。王女士感觉很伤心,在伤心的同时,她咨询我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通过先是电话沟通,然后面谈,王女士觉得还是可以维权的,于是委托我,通过到单位谈判,继而准备材料劳动仲裁,最后王女士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大约2万元左右,王女士对结果很满意,她表示,以后如果有机会还会和我合作。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纠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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