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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追讨工资案的思考(拖欠工资一年多,起诉后二日内调解结案)

2017-01-01 08:00:14 无忧保
案情介绍:某个体户老板拖欠高某工资3万多元一年有余。马上要回家过年了,手中无钱,高某非常焦急。为讨自己的血汗钱,高某多次找老板催要,有好几次都是从早上八点等到晚上12点。一开始老板还承诺还款,后来就避而不见。一次,高某忍无可忍,把老板工厂的电闸拉了,几分钟后恢复了供电。从此,老板以此为借口,断然拒绝支付高某工资,并扬言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据高某介绍:高某和这个个体户老板都是外省人,老乡。老板开的工厂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这个老板很可能会在几个月后搬离现在暂住的地方。老板给了出具了一份欠条,写明了拖欠的工资总额及还款期。经过分析,作为高某委托的代理人,我建议高某立即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之诉。由于高某只知道老板的名字,并不知道其身份证号码,在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之时我向法院申请了协查函,去派出所调查被告的身份信息。几经周折查明被告的身份信息后,法院正式受理了案件。考虑到被告以前对待原告的蛮横态度,我判断被告接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极可能会不予理睬。如果是这样,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法院会再次送达或者公告送达。这样势必要耽误到春节之后。鉴于以上情况,我请求法官从中调解,为了说服法官,我提出了以下几点理由:1、本案有调解的基础,原被告是老乡,乡里乡亲好说话。本案标的不大,双方都是自然人,适合调解。 2、被告可能在短期内搬走。如果走正常诉讼程序,开庭排期一定是在春节之后。一旦春节后被告人走了,原告即使赢了官司,实际利益也很难实现。而调解程序要比普通民事程序要节省很多时间。3、因讨不到工资,原告生活非常困难,无钱回家过年。调解中可以要求被告先支付一部分欠款,先保障原告的基本生活。法官采纳了我的意见,当场通知被告第二天上诉来法院调解。第二天上午双方在法官的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先支付原告一部分欠款,余下分期支付。本案以调解结案。案后思考:本案是个小案子,但是个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案子。本案涉及的标的虽然很小,但对于一个劳动者来说这就是他赖以生存的资本。出外打工,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往往采取自己去“跟”“守”“缠”的方式索要。事实证明这样做的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在劳动者“跟守缠”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口角、争执发生一些过激的行为,讨薪事件也有可能会演变成治安事件甚至刑事案件。所以,律师提醒劳动者,讨薪一定要走法律途径,采取合法手段。另外,被拖欠工资后一定要及时追讨,不要碍于情面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久不追讨。有些请求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支持。另外,现在社会人的流动性很大,在拖延中被告还可能迁徙,离开,这样就很难维护自身权益。第三,劳动者一定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要对方出欠条时,一定要对方写明身份证号码,问明对方是哪里人,出生年月,目前居住地,是否有居住证。最好保留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居住证复印件。以便诉讼时能及时确定对方身份。在本案中,我为查明对方身份,几经周折。而实践中也有些案子因为无法确定被告而难以立案,原告的利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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