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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开公司,老公是法人,老婆是财务,离婚后,老公能否告公司要求二倍工资?


【案情简介】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12年4月结婚,同年6月成立了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老公张某,月工资5000元,老婆李某负责财务,月工资4000元。2012年7月两人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后老公张某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55000元。仲裁委收到张某的材料,发现仲裁申请书的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该案应当如何裁断呢?【争议焦点】本案的焦点是法定代表人属不属于劳动者,法定代表人要不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劳动者。理由是:(一)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的性质不同;法定代表人仅代表公司,是单位成立之初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人和单位成立时的代理人,其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法律规定的代表而已,而劳动者就是要在各自的岗位上付出自己的劳动,并从单位获得约定的报酬,这样的关系才是劳动者与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二)主张权利过程中的身份矛盾;法定代表人去向相关部门主张自己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继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被申请人势必应当对此作出辩解,但是法律规定单位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由此可以看到对簿公堂的是一个人即张某,此事亦可以得知法定代表人不是劳动者,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观点二:法定代表人属于劳动者。理由是:现实生活中,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成立后,也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准时在公司上班,且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即投入了自己的时间成本和创造了劳动价值,亦应当获得报酬,享有劳动者的权利。【案件评析】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定代表人是否单位的劳动者未作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客观存在,且各法定代表人在履行单位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付出的劳动是不尽相同的,这也是本案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在本质上的区别。所以,我们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及立法精神来区分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否则,这既不利于现阶段多种经济体制下单位报酬分配激励政策的运行,也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综上所述,本案中,张某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直代表公司进行运营和管理,没有承担任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的职责、也没有享受和行使劳动者的权利,因此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劳动者,亦不会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操作建议】如何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特建议把握以下几点:一、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只要在章程制定过程中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然后单位就可以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签订书面劳动关系,形成劳动关系,即可避免这种法律纠纷。二、劳动合同。根据章程的规定,单位要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便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推动单位的发展。三、协商解决。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便双方继续合作,为各自的发展增添一条左膀右臂。【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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