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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

2017-01-01 08:00:14 无忧保
案情2009年9月7日,马某与福田区某酒店集团续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2年9月6日。2012年8月份,马某在工作中被装修材料砸伤受伤住院了。2012年8月份,福田区社保分局认定马某受伤为工伤,后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等级为十级。同月,马某还在医院住院,收到某酒店集团的书面通知,被告知劳动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马某接到书面通知后,与公司协商不成,委托本律师代理其提起劳动仲裁。通过对案情的认真分析和判断,本律师以马某在工伤期间,某酒店集团无权终止劳动合同为由向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某酒店集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案件结果某酒店集团在马某工伤期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分析意见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马某医疗期满,伤愈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不签订的,须根据马某的工作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承担的1个月工资的医疗费补助金和4个月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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