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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劳动者更要保护好自己的劳动权

2017-01-02 08:00:13 无忧保
重庆某无良单位非法辞退女职工案情简介:2011年6月30日,包某应聘到位于江北区的重庆某茶叶公司上班,担任销售茶叶及茶艺师一职,入职时该公司负责人提出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每月上班25天,每天9点上班、6点下班,上下班都要签到,在职期间单位为其购买五险,但是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直到2012年9月23日,包某在下班时,被告知单位已经决定将其解雇,原因是公司经济效益不好。包某得到这个消息,心里就在想,本来这份工作就很辛苦、工资也不高,还经常加班,现在还解雇我,心理觉得憋屈,于是包某就来到本所,向本所律师陈述了自己的遭遇,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本案事实情况,很负责地向包某解答了单位行为的性质以及包某享有的权利,得知公司的行为完全是违背法律的,为了保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包某最终决定将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委托给本所。本所律师接受指派后,对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研究,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于2012年11月5日向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提出如下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为19800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12662.07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非法辞退的赔偿金5400元。仲裁庭决定于2013年1月15日开庭审理该案,经过仲裁庭审后,本案仲裁员于2013年1月23日作出支持包某的全部仲裁请求的裁决书。后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于2013年2月6日依法向江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重新审理此案并判决该公司不向包某支付上述费用,江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于2013年5月21日作出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就自觉履行了该判决所述义务,包某也悻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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