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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无奈承担相应后果

2017-01-02 08:00:13 无忧保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无奈承担相应后果鲁照聚律师2003年2月10日,潘**进入廊坊**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每两年签定一次劳动合同,2011年12月23日双方又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工作的过程中,潘**历任技术员、车间主管、生产经理、运作经理,并在各个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2010年4月15日被公司提拔任用为运作经理,月工资**元。后来,由于单位领导的更替,因工作上产生了隔阂,2012年10月31日,在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廊坊**有限公司突然违法单方面解除了与潘**人的劳动关系。该案经劳动仲裁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出具了大量的证据,陈述了大量的有利事实,从而证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而被告却从实体到程序上,均不能证实自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无奈最终承担了近10万元的赔偿金从此案可以看出,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要退缩,要敢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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