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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用)

2017-01-02 08:00:13 无忧保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申诉人张某某,男,汉族,1992年3月15日生,住址:鹿泉市李村镇屯头村农乐路4号。被诉人石家庄市某某设备厂 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 职务:厂长申诉请求请求解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申诉理由申诉人于2011年7月7日应聘到被诉人单位工作,由于被诉人未对申诉人进行岗前培训,在2011年7月10日工作时,将申诉人右脚挤伤,后被送往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治疗,当时初步诊断为1、右足挤压伤;2、右足广泛脱套挫裂伤;3、右足第3、4趾骨折;4、右足第5趾缺失。在住院期间,分别于7月10日、8月22日进行了两次手术治疗,最终将申诉人右足第3、4、5趾截肢。申诉人认为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申诉人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应当属于工伤。经查被诉人未给申诉人交纳工伤保险,故应由被诉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直接赔偿申诉人各项损失,具体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等,约计130000元,但被诉人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对于其余损失的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委,请求依法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致桥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人:张某2011年12月14日某

标签: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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