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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案例

2017-01-02 08:00:13 无忧保
案情简介:邱某是某机械公司职工,自2011年2月到公司上班,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邱某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按照劳动法规定为邱某缴纳社会保险,邱某于2012年2月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委托王学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案情分析:王学德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如下:1、公司未与邱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须支付邱某双倍工资。2、邱某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辞职后单位应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邱某经济补偿金。3、因公司未依法为邱某缴纳社会保险,依法邱某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补交。当事人听取了案情分析,果断要求律师代理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取证,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权利;现本案已经审结,邱某得到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万元。律师提示: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与单位协商不成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劳动者在辞职报告中应合理利用辞职理由,若理由不当可能造成损失。3、劳动者在辞职之前应尽可能收集证据,以免在提起劳动仲裁后因缺乏证据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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