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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调解典型案例律师函范本


律 师 函 河北xx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卢xx妻子史xx委托,指派本律师做为卢xx工伤(亡)保险待遇调解非诉讼代理人,现函告如下: 依据委托人的陈述及对相关材料的审查,本律师谨慎的认为,卢xx与贵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时间外出就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河北省工伤案例分析会议纪要》第二条规定卢xx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亡)的法定构成要件。 鉴于贵公司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对卢xx死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故本律师有意就卢xx工伤(亡)结论及待遇支付等方面,与贵公司进行商榷,争取促成贵公司与卢xx家属就工伤待遇支付达成调解,以免去工伤申报及待遇支付等诸多诉累,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假设双方协商不成,则卢xx亲属只能提起工伤申报程序进而主张工伤(亡)待遇。望贵公司予以斟酌考虑,并将贵公司意见及时回复本人。 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 王立东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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