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艰难的工伤案件


孙某是南通通州人,是当地一建筑公司的工人,被公司指派到常熟工地安装设备。天有不测风云,孙某从高架上掉下来,下肢瘫痪。 本律师接受到委托后,仔细考虑。孙某没有和公司任何书面合同,事故又发生在外地,办案是比较麻烦。 首先,要确定劳动关系。本律师仔细询问当事人,了解到事故发生时报了安监局。于是联系到常熟安监局,要求给予当时事故的情况说明,用来证明劳动关系。安监局的工作人员一开始是不愿意给书面的事故记录的。在本律师的强烈要求下,终于答应给我们书面证明。 然后就是去申报工伤了。本案中有两个地点:公司所在地通州、事故发生地常熟。究竟在哪里申报呢?两地的劳动部门都说在对方部门申报。在本律师一次次往返和艰难的据理力争下,最终通州劳动局受理。 鉴定完伤残等级后,就要求公司赔付了。这时的关键在于劳动者的工资怎么计算。孙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每月8000元,公司则要求举证,否则不予认可。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公司一次性赔付120万元。 本案的难点:1、劳动关系的证明。幸好当时报了安监,否则的话要先证明劳动关系。2、事故发生在外地。两部门互相扯皮。3、工资证明。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平时就要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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