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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深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案


【案情简介】吴某原为深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于2011年7月1日离职,离职时公司尚欠吴某工资及提成合计10万余元未结清。吴某离职后,经多次催讨,公司仍未支付,随委托本站方俊律师代理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免去了劳动仲裁环节的诉累。由于证据充分、事实争议不大,本案以法院调解方式结案。目前吴某已经拿到第一期欠款,双方纠纷得到顺利化解。附:本案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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