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员工隐瞒婚姻状况,怀孕后遭解雇 法院判用人单位败诉

2017-01-05 08:00:15 无忧保
员工隐瞒婚姻状况,怀孕后遭解雇 法院判用人单位败诉主要案情:2010年9月,张丽入职北京某投资担保公司,岗位为商务专员。双方签订了为其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在张丽入职前填写《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张丽均填写成“未婚”。四个月后,张丽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次意外怀孕,后张丽“已婚”的事实被单位发现。公司基于张丽入职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真实的婚姻状况,故北京某投资担保公司于2011年1月将其开除。法院判决:张丽被解聘后找到本律师,本律师经过分析,代其进行了仲裁,仲裁败诉,后又进行了诉讼一审,经过法院最终审理,法院判决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充分,最终做出单位赔偿的判决。北京劳动争议首席律师——李顺涛律师评析:一、从本案来看,本案是典型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那么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自己解除劳动关系找足证据,即必须有充足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中,虽然张丽隐瞒了已婚的事实,但其已婚或者未婚并不会影响其工作,这也不是用人单位正常营运的合理需求,且劳动者的婚姻状况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基本条件,因为其并不会对工作产生任何实质影响,所以用人单位不应该对未婚或已婚的劳动者施行差别对待。我国劳动保障部28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对此进行了限定,则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就业歧视。因此本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合理的,有力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从用人单位来看,其员工隐瞒婚姻状况,最终败诉,确实让人委屈,但本律师认为这均是公司法律防护工作没有做到位所致,如果用人单位在《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员工入职登记表》均明确注明“请劳动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劳动者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则公司与劳动者共同确认该行为为重大不诚信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解雇,员工对此予以认可”的约定的话,那么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进行辞退的话,我想现在哭的应该是张丽了。但公司却以劳动者欺诈为由进行了解雇,明显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九条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