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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同样认定为工伤

2017-01-05 08:00:15 无忧保
没有劳动合同,同样认定为工伤【案情】:2011年10月18日,浙江省温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自己承建的南康市书香花庭建设工程中安装人货升降机的工作承包给了谢某,钟某在包工头谢某承包的安装人货升降机工作中从事具体的安装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1年10月22日17时40分许,钟某在工地上班安装人货升降机时,右手被升降机压伤。经医院诊断为:1.右前臂近端以远严重碾压伤;2.右骨中远段闭合性粉碎性骨折;3.右手第1、2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4.右虎口处软组织挫裂伤。2011年11月6日,钟某向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本律师接受钟某的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案情,积极收集证据,代理钟某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12月8日,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钟某在此次事故中造成的伤害为工伤”。【律师提示】: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认定为工伤。2、用人单位以某项工作承包给了某包工头,受伤害的职工不是其招聘的员工,而是包工头招聘的员工,员工的伤害与单位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或不负担受伤害员工的任何费用,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包工头没有用工资格。3、提醒广大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收集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此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若超过了一年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届时,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则难于得到保护。建议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最好请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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