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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仲裁获赔双倍工资


陈洁明诉上海启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闵劳人仲(2011)办字第2853号依法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5月2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845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1月至5月、2010年7月、2010年9月、2010年12月、2011年1月、2011年2月及2011年4月的加班工资差额:1331.9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度年假未休的年假工资差额:781.6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2009年度及2010年度高温季节津贴:660元
五:被申请人补缴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28日的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案件经过:陈洁明于2006年10月7日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电焊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10年10月16日到期,被申请人未续签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综合保险,现提出仲裁。
这个案子是个很典型的案子,在每个劳动案子当中是很常见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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