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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续签,双倍工资案例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劳动合同未续签,双倍工资案例
【案情简介】
宋xx于2007年12月15日进入北京xx餐饮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于2010年3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宋xx继续在公司工作。2010年8月12日,宋xx与公司领导发生矛盾,公司当日将宋xx口头辞退。宋xx找到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赵恒律师,委托赵恒律师代理本案。
【代理思路】
赵恒律师了解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宋xx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提及劳动合同的续签事宜。赵恒律师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北京市的司法实践,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有意劳动关系存续,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续签,如果没有续签,从劳动合同到期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赵恒律师提出,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的解除通知,但宋xx离开单位已有数月,单位却没有通知宋xx上班,也没有任何处理,如果单位否认单位单方解除的事实,明显与社会常理不符。
【案件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赵恒律师据理力争,用人单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在北京市xx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申请人北京xx餐饮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宋xx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8月1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三万四千元整
。
二、本案双方无其它争议。
(赵恒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劳动法专家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劳动法顾问网(www.2008law.com)创始人。赵律师联系方式:hengzhao@foxmail.com,电话:139118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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