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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周某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例

2017-01-06 08:00:13 无忧保
周某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例 周某,系四川省某市人。2008年10月进入宁波市江东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任业务主管,主要负责某某福商场的业务。2010年7月8日,由于该公司违法解除周某,周某只得离开公司。但是2010年9月,公司由于缺少人手,又联系到周某要周某回去工作。周某回去工作后,双方并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从2008年始也未为周某缴纳过社会保险。 由于公司一直拖欠周某的工资,双方合作并不愉快。2011年2月,周某发出书面告知书,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2011年3月,周某委托我的律师团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等合计3万余元。接受委托后,我方着手准备相关的证据清单、申请书等。从周某提供的销售单、工资清单等证据材料入手,我方详细列举出仲裁的各项请求。 2011年3月,我方向鄞州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2011年4月,该案开庭。在庭上,我和对方的律师展开激烈的辩论。由于我方诉讼策略正确,证据准备十分充分,仲裁员倾向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后再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公司愿意支付给周某各项款项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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