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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社保劳动纠纷案


徐女士,36岁,甘肃人,于2004年去某政法单位干临时工,一干就是几年,到2010年3月双方订立小时工协议,后她于同年11月辞职,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得到经济补偿发生劳动纠纷,将该单位告到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于2011年2月25日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审理。 被申请人一方出席的代理人是名司法人员,他反复强调所在单位和徐女士是非全日制的小时用工,徐女士不应该享受社保和经济补偿。 我针对该协议,向仲裁庭提出:虽然合同是小时工协议但是实际上并非小时工用工形式,依据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做了详细的论证,让对方出席的代理人和审理本案的仲裁员信服,最后仲裁庭针求我们一方和法院一方的意见,均同意调解。 仲裁开庭结束后,徐某连声对我说:谢谢毛律师,谢谢华律网的推荐。 本案后因调解悬殊大,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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